老板說,公司還沒跟我簽勞動合同,
等簽完勞動合同后再給我繳社保,
真的是這樣嗎?
不對!
有的公司
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
不給員工繳納社保
注意!這種說辭是不對的!
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,依法繳納社保費。
沒有簽訂勞動合同
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!
遇到沒簽勞動合同別擔心,員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、提起訴訟,要求確認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。
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
第二條規定:
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
(1)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
(2)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“工作證”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(3)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
(4)考勤記錄;
(5)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。
其中,(1)(3)(4)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。
有勞動關系
用人單位就應該
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